為更好地解決巡察發現的問題,思茅區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到位,實施“1234”工作法,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研究制定《思茅區巡察整改督查督辦工作辦法(實行)》,明確細化紀委監委、組織部門、巡察機構在巡察整改中的職責,將工作要求上升為制度約束。每輪巡察反饋后,區委巡察辦以文件形式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主要領導交辦問題,要求被巡察黨組在織5個工作日內針對反饋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及任務分解表。
制定《巡察整改情況評估表》,對被巡察單位2個月整改時限報送的整改報告進行清單化對照檢查,做到對賬銷號、逐項落實;在巡察整改期間組織紀委、組織部、財政等專業人員對察巡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填寫《巡察整改督查督辦表》,加強過程管理,動態掌握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在整改的測評階段,向被巡察單位發放《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評價表》,倒逼問題整改。緊抓被巡察單位整改方案,整改任務漏項、措不施具體、操作性不強、責任不明確的不得實施,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方案重視不夠、敷衍塞責的實行“黃牌警告”。緊抓整改不到位事項,以電話催辦、專項督查、隨機抽查、聯合督查等方式對每個輪次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現場指出整改不到位的事項,責令限期嚴肅整改。
前5輪巡察中,共對被巡察對象掛牌督辦15人次,督查督辦35人次,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35人,并對近期發現巡察整改效果不明顯的2個單位部門和7個科級領導進行了追責。緊抓被巡察單位主要領導,問題反饋會前向“一把手”反饋、談話,傳導巡察整改壓力,要求種好自己的“責任田”,真正把巡察整改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直接抓、抓具體、抓到底,在落實上見真章。

據統計,四屆區委共開展六輪巡察,發現面上問題365個,移交問題線索126條,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制定整改措施1394條,已完成整改1282條,長期堅持整改621條,整改率92%。初核32件,函詢4人次,立案11件13人,黨紀政務處分4人,問責16人(含黨組),約談3人,提醒談話42人,集體廉政提醒談話2個單位,移送司法1件1人。(瞿園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