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二屆縣委第一輪巡察以來,德欽縣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州委決策部署,切實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積極探索巡察工作方式,運用好巡察成果,做好“后半篇文章”,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截止目前,德欽縣共完成6輪巡察,完成了對33個縣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和4個鄉鎮的常規巡察,8個縣直部門和3個鄉鎮扶貧領域的專項巡察。
按程序反饋意見。每輪巡察結束后,嚴格按程序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專題會、縣委常委會報告巡察結果。經巡察領導小組同意后,向被巡察單位原汁原味、實事求是的進行反饋。巡察反饋后,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背書,逐一認領巡察反饋問題,迅速組織落實整改工作。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具體措施、時限要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前六輪巡察共反饋問題513條。
按規定移交線索。嚴格按規定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對涉嫌違規違紀的線索移交紀委處理,對涉嫌干部選拔任用的線索移交組織部處理。前5輪巡察共移交問題線索25件,受黨內警告處分1人,開除黨籍2人,適當處理8件,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3個部門進行了全縣通報,對1名干部進行了問責,對19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13名相關人員進行了提醒談話,共收繳違規資金32.33萬元,巡察“利劍”作用初步顯現。
按要求回訪督查。開展巡察“回訪督查”,鞏固整改落實。按照“誰巡察誰督查”的方式,對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在要求被巡察黨組織整改的基礎上,圍繞責任落實是否到位、整改措施落實是否到位、制度落實是否到位,自反饋之日起2個月后開展“回訪督查”。截止目前,已對前五輪巡察的29個部門和2個鄉鎮開展了回訪督查,已基本完成了整改要求,整改率達95.4%。對未整改落實到位的,要求聯系被巡察單位的派駐紀檢組適時進行監督督查,并將巡察整改情況作為本年度黨風廉政考核的一項內容,確保巡察反饋的問題得到全面整改。(和丹蕓 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