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云南省玉溪市紀委監委對匿名反映峨山縣一名副縣長“干預招投標、為違建戶充當保護傘、違規為他人調動工作”的不實舉報進行澄清反饋。(鄧雪飛 攝)
日前由北京市門頭溝區紀委副書記、案件審理室主任、第六紀檢監察室負責人組成的“澄清正名小組”來到該區某單位,當著全體干部職工的面,現場宣讀了針對該單位主要領導的澄清說明。通過詳實調查,辦案人員認定,反映該單位主要領導的舉報信問題皆失實并發現了誣告者。被誣告者如釋重負,誣告者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拔除傷人“暗箭”,弘揚清風正氣。嚴查嚴辦匿名誣告、制造謠言者,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負面影響和干部思想顧慮,是全面從嚴治黨,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構建誠信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下“絆子”——
虛構捏造,混淆視聽
“今天,老鄰居、老伙計聽信流言,指責我‘居然是這樣的人’,我很委屈,但無法給他解釋清楚……”一名被誣告的干部在日記中寫下自己的委屈。他說:“那段日子里,感覺天都要塌了,清者自清,但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鄉親們不這么認為,當時我都有賭氣辭職的想法。”
有人平白無故地遭受這種“委屈”,是因有人故意下“絆子”,潑“臟水”。通過梳理近幾年相關案例可以發現,有的人在換屆考察前夕,炮制“黑材料”,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無錫蘇南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孫曉兵,在組織考察人選期間,捏造收受錢財等事實,匿名投遞多封舉報信,誣告陷害考察人選。這一連串的“小動作”,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嚴重干擾了正常工作秩序,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孫曉兵因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無獨有偶,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豐慶路辦事處陳砦村黨員陳峰在村“兩委”換屆期間,誣告該村黨支部干部賄選。陳峰因對村黨支部副書記陳雁鵬等人不滿,心結私怨。他另購手機另置號碼,捏造問題,冒名以群發短信方式進行舉報,然后將手機卡和手機丟棄。查實后,金水區紀委監委給予陳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有的人因為改革舉措觸碰了自己的“奶酪”,或是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就羅織罪名、造謠生事。河南省嵩縣工商局原職工方萬紅因對工作安置等不滿,反復上訪。經洛陽市紀委調查,方萬紅反映的問題不屬實,但他仍對已有明確結論的問題繼續重復舉報,僅市紀委機關就收到其重復舉報達415件。在上級派人對他進行說服教育時,卻被誣告為對其實施毆打;他與別人發生糾紛,公安機關本是正常出警,卻被其誣告為黑惡勢力“保護傘”。他因信訪問題經常沖擊機關會場,擾亂辦公秩序,以此要挾單位給予其財物。方萬紅違反黨紀,并涉嫌犯罪,等待他的將是紀法嚴懲。
有的人為了編織小圈子、鞏固小圈子,搞起“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那一套,以誣告陷害為手段,排斥打擊和他們“作對”的干部。福建省福州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俞昌林在任職期間,為了對付“反對者”經常組織撰寫虛假舉報材料,對向他提意見的干部進行打擊報復。目前,他已被立案查處。
“花上八角錢,讓你忙半年。”不實舉報嚴重破壞政治生態,背離了舉報監督的初衷,也增加了監督執紀工作成本,干擾反腐敗工作有序推進。某區一位紀委書記坦言,“一些問題線索漏洞百出,被誣告者背上了思想包袱,紀檢監察機關忙得團團轉,正常工作受到干擾。”
勇“亮劍”——
澄清正名,正向激勵
“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是習近平總書記批評的“七個有之”的其中之一。2018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舉行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注意保護那些敢于負責、敢于擔當作為的干部,對那些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時予以澄清,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不辛酸,全國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紛紛行動起來。針對誣告成本偏低的問題,河南省對有誣告陷害等行為者,納入失信“黑名單”,使其受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并為之付出高昂代價,匡正社會風氣。在河南省湯陰縣,在確定舉報內容嚴重失實,且給被舉報人名譽和精神造成較大影響情況下,對經調查認定有誣告陷害行為的,縣紀委監委與公檢法部門形成合力,根據事實情節對誣告者進行嚴肅處理。一旦涉嫌違紀違法甚至犯罪,誣告者必落得“自毀”的結果。
大多數誣告者打擊被舉報人的“出發點”是企圖在人事變動或榮譽、利益分配中獲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召開專題會議、情況通報會、當面質證等方式,為干部澄清事實真相、消除影響,讓實干者輕裝上陣,讓誣告者的圖謀落空。
在云南,省紀委監委帶頭為遭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麗江市紀委監委讓242名受到錯告、誣告的干部撥云見日。元江縣紀委監委到受到失實舉報的干部所在單位召開澄清會,現場解答干部群眾疑惑。在新疆,涉及被錯告誣告黨員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時向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通報反饋,避免因此影響提拔使用;在網絡媒體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調查結論,會同宣傳部門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通過網絡媒體公開通報……
謠言能夠得以傳播,與誣告發現和認定機制滯后不無關系。為此,一些地方積極探索,在加強對問題線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別上提高效能。在貴州,該省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結合涉及人員履歷、職務影響范圍、家庭和財產情況、過往問題線索情況、廉政檔案、部門行業領域政治生態、群眾口碑等綜合分析、辨別真偽。
誣告者不容輕縱,擔當者理應呵護。在組織的關懷與激勵下,一些干部重整旗鼓,繼續昂揚前行。受錯告誣告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葉城縣中城區黨工委書記買買提吐遜·庫都斯激動地說:“感謝縣紀委監委為我澄清不實舉報,我將更好地履職盡責、服務群眾。”
扎“鐵籠”——
關口前移,完善機制
“亮劍”與“扎籠”雙向并舉,方能防止誣告陷害事件一再上演。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補充完善了針對“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行為的處分規定,并將有關誣告陷害條款由組織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部分。監察法規定,“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依法給予處理”。在《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等重要文件中,明確指出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追究責任。這些都進一步彰顯了黨和國家維護黨紀國法威嚴、保障黨員或監察對象權利,引導大家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的堅定決心。
僅2018年一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面把握、積極探索,在加強體制機制建設應對誣告陷害問題上,取得了豐碩成果。比如,貴州省紀委監委印發《關于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干部澄清正名,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該《意見》強調,要用好紀律和法律兩種武器,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湖南省長沙市制定《關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的若干意見》,建立鼓勵干部擔當作為機制、落實澄清關懷機制、完善誹謗誣告行為查處機制……
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也在落實制度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將關口前移,精準識別匿名誣告、制造謠言者。云南省昌寧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楊君輝認為,在接訪環節,就要“問清楚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況,反映的具體問題,問題來源依據,交代清楚誣告陷害要承擔的后果等,認真做好記錄,便于核實核查,確保資料真實、詳細,便于更準確甄別”。針對當下網絡舉報的特點,江西省玉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章志強說:“要進一步完善有關互聯網管控的制度和具體細則,把網絡監督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互聯網+’良性運行。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造謠、誣告陷害、侮辱、誹謗等違法犯罪活動。”
遏制誣告陷害行為,同樣離不開積極有效的教育宣傳。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云一龍認為,要一手抓正面倡導,向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宣傳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著力構建合法有序的信訪舉報環境;一手抓曝光反面典型,對發現的性質惡劣的誣告者,要堅決運用黨紀國法進行懲戒,并在一定范圍內曝光,達到“誅一惡則眾惡懼”的目的。(黃嘉卿 淦紀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