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此案中,郭生作為社區班子的一把手,既沒有以身作則,更談不上對班子成員嚴加約束。他不僅個人受賄,并且在社區班子成員提出不合規、不合法建議時,非但沒有及時制止,反而縱容與遷就,與班子成員“抱團取暖”,形成利益小團體。
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用公款旅游已不是什么新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也明確了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用公款旅游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到開除黨籍不同程度的處分。社區、村組干部對組織集體出游表示贊同,反映出基層干部對《條例》學習不夠,底線思維及紀律意識不足。
社區、村組干部是黨和政府的“神經末梢”,是政策傳導的最后一步,群眾對村居干部的滿意不滿意直接反映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工作中的效果,因此其一言一行直接關系到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若“末梢神經”壞死,對黨的事業將會產生危害。
“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預防社區、村組干部集體貪腐,還得先從思想上開刀。要加強黨員干部學規、學法力度,提升村組干部知法懂法、敬法畏法的法律意識。把開展黨員先進性、純潔性教育作為預防腐敗的第一步,講好先進黨員故事,讓榜樣的力量成為拭去思想之塵的“清潔劑”;敲好廉潔從政警鐘,讓“案中人”的教訓成為預防貪污腐敗的“有效藥”,從而增強社區、村組黨員干部的紀律觀念和廉潔意識,強化不想腐的自覺。
失去監督的權力是禍害,失去控制的私欲是災難。治療村居干部集體貪腐的“頑疾”,打造良好的村級政治生態,必須嚴格約束和監督村居干部用權行為。村務、居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行使對村、社區“兩委”監督的職責,不要讓監督的職權淪為擺設。及時提醒并叫停村、社區“兩委”班子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提議和決策,督促其嚴格執行“三務”公開制度,為村、社區干部戴上制度的“緊箍”,使班子成員習慣在監督的“目光”中工作和用權。紀檢監察機關要將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延伸到群眾中去,暢通群眾監督舉報渠道,讓“蠅貪”們無處藏身。
位不在高,廉潔則名;權不在大,唯公則靈。群眾身邊的村居干部要以廉立身,以廉奉公,切莫在黨紀國法前心懷僥幸,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紀違法最終都難逃懲罰。(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