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紀委監委對當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日常監督作用發揮不明顯問題進行專題調研。
調研發現,當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在發揮“探頭”作用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駐在部門思想認識有偏差。部分駐在部門政治站位不高,對派駐機構認識不到位,一方面把派駐機構當成內設機構,凡是涉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都想安排給派駐機構;另一方面又覺得派駐機構是派來“盯梢”的,在重大問題商議時不通知派駐機構參加,刻意弱化派駐監督職能。二是“派”的意識不夠強。部分派駐機構找不準角色定位,在受誰領導、為誰負責的問題上認知淺薄,遇到情況向駐在部門領導請示匯報多,主動向紀委監委請示報告工作少,有的甚至與駐在部門搞“命運共同體”,影響了“派”的權威。三是“駐”的優勢未有效發揮。一些派駐機構負責人納入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后,有時會受駐在部門主要領導安排參與駐在部門的業務工作,既當“裁判員”又做“運動員”,監督底氣不足。部分紀檢監察干部能力素質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對紀檢監察和駐在部門的業務都不熟悉,出現“兩張皮”現象,監督效果不明顯。
針對存在的問題,調研組提出以下對策建議。一是找準定位,明確責任。駐在部門應清醒認識派駐監督本質上是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黨組織的一種監督機制,必須自覺主動接受監督。派駐紀檢監察組要處理好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駐在部門的職能職責、權力運行規則,加強對關鍵環節、重點部位的監督。二是擺正位置,發揮作用。派駐機構要強化“四個意識”,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擺正自身位置,克服畏難情緒,發揮好“探頭”作用,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涉及駐在部門的重要問題及時報告,對有關核查事項隨時報告,對階段性工作情況定期報告,自覺接受派出機關的指導和管理。三是突出重點,精準監督。派駐機構要結合駐在部門特點,探索創新監督方法,抓住監督重點,完善工作機制,增強監督有效性。同時,要強化培訓,使派駐紀檢監察干部不僅熟悉紀檢監察業務知識,也要對不同駐在部門的業務知根知底,做到有效監督、精準監督。(趙海碧 施荔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