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這本是常識。然而現實生活中,少數人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妄圖利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便利當官發財兩不誤,結果教訓深刻。
本案中,萬發孝投機取巧耍起了“花槍”,妄圖利用職務便利,給自己違規牟利的行為穿上合規合法的外衣,哪知卻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僅違紀所得被全部收繳,客串了一次“財物保管員”,還與其余一干人受到了程度不等的黨紀政務處分,付出了沉重代價。
對公與私的取舍,是衡量黨性強弱的尺子。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干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及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家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經商牟利的行為劃出紅線。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用權不謀一己之私,克己奉公、清正廉潔。一旦忘了權力的屬性,任性用權,妄想“當官”“發財”兩不誤,利用“耍花槍”“擦邊球”“障眼法”等方式公權私用,損公肥私,遲早是要出問題的。
黨員領導干部要謹記,不義之財不可取、取之無道終害己。要時刻把為民、務實、清廉的價值追求植根于思想、付之于行動,學會在約束中工作,習慣在監督下干事,審慎用權,守住守好紀法底線。(金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