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勝縣紀委監委制定了《永勝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領銜辦案和鄉(鎮)紀委聯合協作辦案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整合機關、派駐機構、鄉鎮紀委辦案力量資源,強化執紀審查調查工作,不斷提升執紀執法的能力水平和辦案效率。有效破解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審查力量不足、辦案業務不精、辦案質量不高、辦案效率低等問題。
《辦法》規定,縣紀委監委和鄉(鎮)紀委現有人員結構,整合力量實行全員辦案。按照鄉(鎮)就近整合原則,劃分成六個聯合辦案組,每個聯合辦案組由1名縣紀委常委任指導組長,1個紀檢監察室對口聯系,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協同配合,試行“1+1+N”的辦案模式。
《辦法》明確,一般信訪案件由鄉鎮紀委自辦,凡群眾反映激烈、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反映問題較多且時間跨度相對較長,單獨查處困難較大的案件,需要本鄉鎮紀委人員回避的案件,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督辦的案件,鄉鎮干部嚴重侵害群眾的案件,縣紀委確定的需要聯合辦理的案件,則由聯合辦案組聯合辦理。
《辦法》要求,聯合辦案組在縣紀委領導及授權下開展工作,辦案組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問題線索由縣紀委統一管理,各組開展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處分,信訪反饋等環節按規定進行審批;一般的信訪件要求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并出具報告,情況復雜或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需領銜常委或委員同意,并報書記審批;不能按期完成的,領銜常委或委員在常委會上說明情況;同時聯合辦案組除完成信訪初核和案件查辦外,配合完成委機關統一安排的監督檢查等其他工作。
通過出臺《辦法》,整合了辦案力量,提高了疑難復雜問題線索的處置效率,同時,又達到了相互學習交流的作用,促進了紀檢監察干部業務能力的快速提升。《辦法》出臺以來,聯合辦案組已辦理掃黑除惡、脫貧攻堅等領域的疑難復雜問題線索18件。
“推行常委領銜辦案和鄉鎮紀委協同聯合辦案制是我們解決基層紀委人手不夠不能辦案、礙于情面不愿辦案、能力不足不會辦案問題,提高辦案效率的一種嘗試,實施中,我們將不斷總結完善,形成符合本地實際,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