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普洱市紀委監委組織班子成員及機關各室負責人集中傳達學習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并就如何貫徹落實進行了專題學習研討。
會議指出,《辦法》從監督檢查重點內容、監督檢查工作機制、任前事項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離任檢查、問題核查、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回答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什么、怎么監督、誰來監督”的問題,是突出政治監督,強化紀律和規矩約束,全面加強和系統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制度成果。將真正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實現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為新時代選人用人監督提供重要遵循。
會議要求,要強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履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黨委(黨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是否堅持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選拔任用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等。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拉“高壓線”,杜絕“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突擊提拔”和違規提拔等違規違紀行為,從嚴查處違規用人問題和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嚴肅追究失職失察責任,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生態,打造出風清氣正的干部隊伍。
“選人用人是干部群眾對一個地方、單位政治生態最直接的印象,選對一個人,溫暖一片心;用錯一個人,傷及一片心。要以新時代選人用人監督的新氣象新作為,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在集中學習研討時談到。(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