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魯甸縣紀委監委牢牢抓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推動責任主體強化擔當履責,建立完善“明責、查責、考責、追責”的責任制度,以強有力的責任落實倒逼“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劃清界限“明責”。實行責任清單制度,在年初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中厘清各級各部門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班子成員3個層面38項主體責任清單,以及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鄉鎮紀委、村(居)監委會4個層面63項監督責任清單。
強化監督“查責”。逐級逐人建立落實“兩個責任”工作臺賬,對“兩個責任”《實施意見》、《實施辦法》的28項監督責任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紀實,每季度專題研判1次,每半年全面檢查1次。
結果評價“考責”。出臺落實“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將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班子成員和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履職情況全部納入考核,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共101項責任任務逐項分解。
嚴肅處理“追責”。建立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實行“一案三查”和“一責三問”。出臺“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獎懲辦法,對年度考核為一般檔次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年度考核為較差檔次的實行“一票否決”,連續2年考核為較差檔次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紀檢監察組織負責人進行組織處理。(林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