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中心、突出主業,進一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大力弘揚密切聯系群眾的作風,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委印發《保山市紀委市監委領導定期接訪工作的意見》,全面推行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定期接訪制度,暢通黨群干群“連心橋”,讓群眾“進得了門、說得上話”,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社情民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意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接訪對象為到市紀委監委機關就涉紀涉腐問題進行檢舉、控告和申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或因工作需要約請的黨員干部、監察對象等。
《意見》要求委領導每年接訪至少1次,原則上每個月安排1位委領導接訪,時間為每月的最后1周。若領導外出或有重要安排,接訪周未能按期接訪群眾的,接訪領導應安排信訪室商辦公室調整接訪日程,并在本年度內安排時間至少接訪1次。接待過程必須熱情負責地接待群眾,嚴格按照政策法規辦事,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強化思想疏導工作。接訪方式為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及時回訪、領導包案。
《意見》堅持“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原則,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接訪時,能夠當場答復處理的,接訪領導可直接給予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不能當場答復處理的,由信訪室受理信訪材料,根據接訪領導意見,按有關規定辦理。決定受理的信訪舉報件,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對屬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的,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重要敏感信訪舉報件可以發函交辦,并責成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行包案督辦。(楊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