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嵩明縣紀委監委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挺紀在前、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一體推進管黨治黨各項工作,努力營造良好政治生態。1至8月,全縣共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132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63人次,占47.73%;第二種形態處理49人次,占37.11%;第三種形態處理10人次,占7.58%;第四種形態處理10人次,占7.58%。
提醒約談勤“澆樹”。以任前廉政談話、責任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談話函詢、糾錯誡勉談話為載體,全面推行“五談話”機制,即對提拔和交流任用的縣管領導干部由縣委主要領導、縣紀委主要領導或縣紀委副書記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對未認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中落實不到位等需要強化責任、傳導壓力的黨員干部進行責任提醒談話;對在領導班子換屆、巡視巡察等發現問題或廉政風險等需要警示提醒、引起注意的黨員干部進行組織提醒談話;對反映一般性、苗頭性、傾向性、不具體等需要本人向組織說明問題的有關黨員和干部進行談話函詢;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或出現違規違紀情節較輕微等問題的有關黨員和干部進行糾錯誡勉談話。共開展各類談話1352次,通過一次次振聾發聵的談話,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讓黨章黨紀成為每個黨員心中帶電的高壓線,通過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正風肅紀正“歪樹”。緊盯重要節假日,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結合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專項整治工作,先后成立16個檢查組,對全縣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款消費、執行津補貼規定,各窗口部門工作人員上班紀律、服務態度、辦事效率,節假日期間值班值守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并督促整改問題44個,下發整改通知書10份,開展提醒談話3人,修改完善制度1個,確保問題發現一個、解決一個,做到以點帶面,抓出成效。緊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新形式、新動向、“四風”問題的新面孔新變種,全面整治“四風”,重申“七嚴格”“十嚴禁”等相關紀律規定,堅決查處不作為、不擔當、不負責等懶政怠政行為,對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的嚴肅問責,堅持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先后共梳理違反“七嚴格”“十嚴禁”問題64個,給予黨政紀處分9人,問責15人,提醒談話21人,糾錯誡勉談話23人。
強力反腐治“病樹”。制定了《嵩明縣紀委監委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六個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區,在縣紀委監委的統一領導下,將全縣各鎮(街道)、各園區以及縣直部門(單位)劃分為6個片區,分別由1名紀委副書記或1名紀委常委(監委委員)和1名紀檢監察室主任負責聯系,形成“委領導+紀檢監察室+鎮紀委(派駐機構)”的“1+1+X”的“片區協作”工作格局,充分統籌運用現有紀檢監察力量,發揮片區協作辦案優勢,持續強化不敢、知止氛圍,聚焦“不收斂不收手”等“三類人”,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形成利益集團的腐敗案件”,緊盯“選人用人、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出讓、房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共處置問題線索132件,同比上升23.36%。立案76件,同比上升16.92%;結案68件,同比上升36%;處分63人,同比上升28.57%。
從嚴懲治拔“爛樹”。完善《嵩明縣反腐敗協調職能單位協作辦案工作辦法》《<嵩明縣反腐敗職能單位協作辦案工作辦法>實施細則》,完善協作流程圖,明確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各成員單位協作職責,健全規范縣紀委監委與各成員單位間的案件通報、移送、信息溝通和會簽機制等,定期召開反腐敗協調工作會,通過聯席工作會、專題學習會、情況通報會、個案協商會等形式,不斷提高各成員單位協作辦案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機制在紀法貫通方面的統籌協調謀劃作用。對職務犯罪案件,由縣監委以書面形式商請檢察院相關人員提前介入,協助解決案件調查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固定、補充、完善及法律使用問題,實現紀法無縫銜接。對于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問題,實行“雙專班”,突出“三同步”,形成深挖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強大合力,不斷釋放全面從嚴治黨強烈信號。共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5人,同比增長66.67%。(章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