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還了我清白,我更要為組織添光彩,今后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加強理論學習,嚴于律己,更好的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始終堅信組織就是實干者、擔當者的堅強后盾。”這是來自昌寧縣澄清正名會上田園鎮副鎮長、派出所所長發自肺腑的心聲。
今年來,昌寧縣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在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的同時,為被錯告、誤告或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為擔當者撐腰,為清白者正名,不讓干事擔當者寒心。
在工作開展中,該縣制度先行,先后出臺了《昌寧縣紀檢監察機關澄清正名黨員干部不實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昌寧縣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處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等制度,明確澄清的情形,規范澄清的程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國法為準繩,分級負責、歸口辦理,保護合法權益。
澄清正名實行嚴格的報批程序,承辦部門發現被舉報人被錯告、誤告或舉報人反映問題不屬實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填寫《不實信訪舉報澄清正名申請表》報縣紀委審批。承辦部門在經審批同意的5個工作日內,開展好澄清正名工作,制發《不實信訪舉報澄清正名通知書》或同時以當面告知、召開會議及其他適當方式,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激勵黨員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今年來,該縣建立起了常態化澄清機制,通過召開澄清會、向黨組織進行通報、書面澄清等方式,還清白者以清白,幫助受到不實舉報或錯告的黨員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工作取得新作為。截至目前,共為9名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其中,鄉科級領導干部5人,事業單位人員1人,農村干部3人。
“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離不開扶正祛邪。”該縣紀委監委負責人介紹,讓擔當者沒有后顧之憂,讓誣告陷害者沒有市場,為擔當者擔當,對負責者負責,才能更好地激勵黨員干部守初心、擔使命,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徐有良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