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同志有舉報反映,經核查,已作了結處理,目前沒有發現影響提拔使用的情況。”這是勐海縣紀委監委向組織部門回復的黨風廉政意見。
為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和各級組織評先評優、表彰獎勵等廉政審查工作,該縣紀委監委嚴把廉政審查關,實事求是評價黨員干部廉潔情況,堅決防止黨員干部“帶病提拔”“帶病評先評優”“帶病提名”,把監督關口前移。1至8月,進行廉政審查共751人次、68個集體。
成立以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為組長,各相關部室人員為成員的廉政審查領導小組。機關負責審查科級單位評先評優,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平職交流、工作調動、評先評優。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審查監督聯系單位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評先評優。
制定《中共勐海縣紀委勐海縣監委回復廉潔自律情況辦法(試行)》《中共勐海縣紀委勐海監委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法(試行)》,補助完善審查內容,審查內容包括是否有涉嫌違反黨紀政務被立案調查情況、是否有因違紀違法受處分情況、是否有被問責情況、是否有群眾反映的信訪舉報問題及核實情況、是否有其他違反黨風廉政有關規定情況。
各部室之間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牽頭組織對一般干部的工作調動、評先評優,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平職交流等進行廉政審查,綜合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6個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審查意見,按程序報批后,報送辦公室復函。同時,嚴格責任追究,對把關不嚴、核查不認真,造成回復廉潔自律情況失實失準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周聽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