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充分發揮新體制的治理效能,不敢腐的效應震懾充分體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得到鞏固發展,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成效明顯。全立案審查35件41人。
打通監督渠道,形成監督合力。設置縣紀委監委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16個,實現縣一級59個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及15884名行駛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設置4個專職巡察組,全面發揮巡察震懾作用。增設6個紀檢監督審查部門,占總內設機構的43%,案件監督審查部門和案件審理部門配備人員從原來8人增配到17人,占實有人員的44%,實現了工作力量向監督執紀一線傾斜。
深層轉隸融合,實現優勢互補。將轉隸人員與原紀委人員混編,形成各委室在人員構成上既有執紀審查工作骨干,又有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工作骨干。圍繞黨章修訂解讀、監察法、審查調查業務、刑事訴訟法解析等方面組織學習,轉隸人員側重學習黨章黨規黨紀,紀委干部側重學習憲法法律法規,實現紀檢監察干部執紀執法有效融合。縣紀委監委干部參加省紀委集中專題業務視頻會議培訓1期,部門集中組織監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5期,紀檢監察干部綜合業務素質得到提升。
完善制度規范,決策高效運行。研究制定《中共云縣紀委書記云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專題會議事規則(試行)》《中共云縣紀委常委會云縣監察委員會議事規則(試行)》,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決策工作程序,著力解決行政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等問題。縣委書記定期研判問題線索、分析反腐形勢、第一時間聽取縣紀委監委重大案件情況報告,對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處置決定等認真審核把關,確保黨牢牢把握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權。
規范工作程序,紀法有效銜接。嚴格執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全要素使用監察法賦予的12項監察措施。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著力加強與公檢法的溝通協調,嚴格按刑事審判的證據標準審核處理案件,推動形成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相互銜接、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序對接,形成監察機關和執法、司法機關既協同配合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格局。全年使用調查措施談話460人次,詢問16人次,訊問1人次,查詢24人次,調取70次。(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