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深化監察體制改革以來,西雙版納各派駐紀檢機構立足職責定位,聚焦主業主責,充分發揮派駐監督“探頭”“前哨”作用,不斷提升監督實效。
制定《派駐(出)機構案件辦理程序(試行)》《西雙版納州紀委派駐(出)機構與紀檢監察監督室監督執紀協作配合暫行規定》《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監督職責的指導意見》等制度,并在州、縣兩級改革設置派駐(出)機構53個,其中單獨派駐24個,派出紀工委2個,綜合派駐27個,負責監督全州251個黨和國家機關及部門單位,監督由過去的以派出監督為主轉變為現在的以派駐監督為主的監督格局。進一步發揮監督“探頭”作用,突出政治監督,盯緊關鍵少數,把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中層領導干部作為首要任務。
2018年9月28日,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針對駐州人大、州政協機關紀檢組原組長違規公款國內旅游的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調離紀檢監察工作崗位。以實際行動向社會彰顯了紀委監委防止“燈下黑”,不護短、不遮丑、不留情,始終堅持執紀執法內一外致,尺度一致的紀律標準。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打造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鐵軍”的信心和毅力。
針對駐在單位一些同志對形勢判斷仍然存在偏差、對形勢現狀盲目樂觀、對自身差距認識不足、對歷史變化缺少警惕的特征,州紀委監委多次深入駐在部門,聽取黨委(黨組)和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履行“兩個責任”情況報告,全面、深度把握全州政治生態。及時指導派駐機構人員努力在紀律執行中實現讓制度“長牙”、讓紀律“帶電”。堅持把握嚴管與厚愛結合,把批評的力度、教育的深度和執紀的溫度統一起來,不斷提高派駐紀檢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不斷強化實事求是的思想認識,把握好查辦案件的時度效;筑牢政治、法紀和社會效果的理念觀念;推進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確保每一件案件都經得起事實、人民、歷史的檢驗。(張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