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勐海縣嚴格按照中央確定的“時間表”“路線圖”和省、州對監察體制改革、內設機構改革、派駐機構改革的有關部署要求,多方聯動齊發力,“三項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
堅守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定位,完善內控機制,貫徹落實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職能不分設要求,及時對內部職能職責、工作流程、運行銜接機制進行細化調整,促進秩序不亂、工作不斷、順暢運轉。縣紀檢監察機關共設內設機構13個,其中執紀監督審查部門6個,比改革前增加4個,機構編制更加聚焦主責主業。
嚴格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建立縣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調整派駐機構設置,厘清履職邊界,理順工作關系,探索工作方式。共設置派駐機構12個,負責監督全縣59個黨和國家機關及部門單位,派駐機構突出政治監督,盯緊“關鍵少數”,把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中層領導干部作為首要任務,“探頭”作用顯著。
2018年2月,該縣順利完成縣監察委員會組建掛牌,從檢察機關轉隸干部10人,全縣監察對象由原來的0.31萬人增加到1.42萬人,實現對全縣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改革后,該縣紀委監委依照法定權限行使權力,嚴格審批流程,探索實踐流程再造,建立問題線索三級分析排查機制,重大腐敗案件提級督辦,快查快處快審機制,規范執紀執法。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33件(次),處置問題線索97件,初核82件,立案52件,處分47人,其中科級干部11人。全要素使用12種調查措施,用留置取代“兩規”,先后對8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7人。收繳違紀違法資金129.1萬元,責令退賠違紀違法資金30.37萬元。穩步推動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步入正軌,努力推動全縣反腐敗工作法治化。(周聽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