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金平縣紀委監委積極探索,通過向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進一步推動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該縣紀委監委制定印發《金平縣監察委員會關于向各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的決定》《金平縣監察委員會關于向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的實施辦法(試行)》,全面實行縣監察委員會向13個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制度,賦予監察專員監督權、部分調查權、部分處置權、對轄區內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鄉科級以下監察對象進行問責的權限,確保縣紀委監委能夠經常、及時、準確地了解分散在不同組織和單位的監察對象情況,實現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
監察專員由縣紀委書記(負責人)兼任,由縣監委直接任免;同時,配備一名監察專員助理,由監察專員從鄉鎮(金平農場)紀委副書記或紀委委員中提名,并報縣紀委監委批準。監察專員根據縣紀委監委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將調查結果報縣紀委監委批準后進行處置。
另外,鄉鎮、金平農場在被賦予的監察權限內開展相關工作,需要采取其他監察調查措施的,需及時報請縣紀委監委,通過相互協作、配合,及時高效地完成案件辦理。(戴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