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實現監察監督全覆蓋,馬龍區紀委監委向10個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
據悉,區紀委監委下發《關于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的實施方案》,明確各派出鄉鎮(街道)監察室與鄉鎮(街道)紀(工)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的制度,在區監委和鄉鎮(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派出鄉鎮(街道)監察室設監察員5名,其中監察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紀(工)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鄉鎮(街道)紀委委員兼任,鄉鎮(街道)紀(工)委紀檢專干也應兼任監察員。
根據區監委的授權,各派出鄉鎮(街道)監察室可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經區監委批準,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參與對職務犯罪案件的調查。
下一步,該區將探索規范對派出鄉鎮(街道)監察室的管理,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確保基層監察工作無盲區、零死角。(龔學權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