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文山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辦理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54件,立案查處充當“保護傘”案件9件9人,其中,給予開除黨籍處分4人,移送檢察機關起訴5人。
排查2018年以來新收到反映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防止應該初核的問題一談了之、一函了之、一轉了之。梳理近年來向下級交辦、向其他部門轉辦的涉黑涉惡信訪件和問題線索,在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和信訪室建立專門工作臺賬,有針對性地跟蹤檢查、逐件督查督辦。將懲治涉黑涉惡腐敗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工作重點,納入執紀監督工作內容,主動加強與同級政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主動對接,了解掌握公安機關集中清網抓捕的涉黑涉惡人員中,是否有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按照干管權限,及時處置、快查快處。對所轄地區的涉黑涉惡腐敗總體情況、表現形式及成因等進行認真研判,做到情況明、底數清、分析透、成因準。進一步拓寬線索來源渠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加大檢查走訪力度,主動收集線索、了解情況,對群眾的實名舉報,及時核查反饋,做到件件有回音。
成立州紀委監委深挖細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及辦公室。對2017年10月1日以來的被調查人員采取留置措施或已移送司法機關、目前正在采取留置措施或已經進入移送階段的案件,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有關聯的涉案人員存在違法犯罪情況的案件,在扶貧領域等方面利用手中權力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搶占掠奪,用“軟暴力”欺壓群眾等違法犯罪案件,有針對性地開展梳理倒查,將排查發現的涉案人員違法犯罪情況移交政法機關,敦促迅速進行核實定性,以“下游”涉案人員存在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事實,來明確“上游”涉案人員存在充當“保護傘”的政治問題。對從留置和黨紀政務處分案件中篩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實行周報制度,對本級辦理、向下移交的問題線索辦理情況實行月報制度。
組成檢查組對8縣(市)紀委監委落實中央和省、州黨委、紀委監委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堅決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工作決策部署的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州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25個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部署情況進行了重點抽查。州、縣兩級巡察機構,及時將懲治涉黑涉惡腐敗納入重點巡察內容進行巡察,并下沉覆蓋到鄉鎮,延伸覆蓋到村,充分發揮了巡察利劍作用。
“對查處的涉黑腐敗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回應社會關切,彰顯法治權威,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信號,推動形成全社會參與懲治涉黑涉惡腐敗的濃厚氛圍。”州紀委監委相關領導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變“被動等”為“主動查”,以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實際行動,確保打擊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政治任務的落實。(王慶波 韋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