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出臺《麗江市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對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進行規范,做到問題線索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提升問題線索處置效果,確保違紀違法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堅持集體研判,對問題線索的處置必須經過集體研究,由分管(包案、領銜)領導召集監督檢查部門及相關審查調查部門進行分析研判和集體研究,綜合分析,按照線索處置的四種方式提出處置建議,并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報批。
實行動態監管,要求承辦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問題線索,每件問題線索辦結后3日內通過反饋單將結果反饋給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每月底通過對賬單與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賬本月分流到本部門的問題線索處置情況。
實踐信息化管理,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線索流轉、分辦處置、領導簽批、電子卷宗形成等必須在“監督執紀監察信息管理平臺”進行操作完成,為問題線索綜合分析提供準確的基礎信息。
《暫行辦法》規定,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之間、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之間、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與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之間,可以相互分辦,移送反映其干管權限內的非市管干部的問題線索,但必須在月底前向市紀委監委案管室備案。
《暫行辦法》的施行,使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線索處置管理的相關要求更加清晰和明確,有效促進了線索處置管理工作的高效、規范和科學,確保了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全程管控、全程規范、全程留痕。(楊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