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運用反饋通報公告方式解決信訪舉報突出問題,遏制纏訪、濫訪、“貼牌”舉報、挾私報復、誣告陷害等信訪行為,規范信訪舉報秩序,紅河州紀委監委出臺《信訪舉報突出問題反饋通報工作辦法(試行)》。
本辦法反饋通報的信訪舉報突出問題是指黨的十八大以來,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反映經紀檢監察機關或有權處理部門辦理,反饋通報不到位的、匿名舉報同一對象同一件事同一問題調查處理后仍有反復舉報的,其他無主觀惡意的重復信訪舉報突出問題。
《辦法》規定,在紀檢監察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突出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實行結果反饋通報;對反映強烈、專業性強的職責范圍外信訪舉報突出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實行協調反饋通報。同時規定反饋通報必要時可邀請公安、檢察、法院、司法、信訪等部門參與,也可邀請黨員、村民代表、特邀監察員、信訪人及其親屬等人參加。
反饋通報信訪舉報突出問題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原則,堅持依情依理依規依紀依法的原則,堅持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堅持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得公開的原則,堅持誰承辦誰反饋通報的原則。反饋通報的信訪舉報突出問題應按照一件一策一方案的要求實施。
《辦法》規定,反饋通報的信訪舉報突出問題必需通過梳理排查、復查復核、確定反饋通報事項、審核審批、發出反饋通報通知書、進行反饋通報、發出公告、通報曝光、立卷歸檔九個程序辦理。(謝俊宏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