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云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你實名舉報張某某的有關問題現已查清,根據實名舉報答復的相關規定,現將辦理情況當面向你反饋。”這是日前云縣紀委監委某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向實名信訪舉報人李某某反饋辦理結果時的一幕。
今年以來,縣紀委監委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辦理暫行辦法》,對實名信訪舉報辦理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答復”和優先受理、優先排查、優先辦理、優先反饋的原則,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及時有效解決問題,著力提升群眾滿意度。
該縣紀委監委對實名舉報的調查和處理結果,由承辦部門在辦結報批后10日內向舉報人反饋。反饋內容包括舉報問題經核實后認定的事實、主要依據以及對被舉報人的處理情況等。反饋時原則上與實名舉報人見面,口頭反饋并做好記錄后,由舉報人在反饋記錄上簽署本人意見;特殊情況難以見面的,利用電話口頭反饋,并做好記錄。舉報人對調查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承辦部門認真聽取舉報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對其不同意見作詳細記錄,并作出說明。
“我本以為官官相護,自己舉報的問題可能會不了了之,沒想到紀委對我們老百姓的舉報那樣重視,工作認真負責而且敢于擔當,對你們的答復很滿意,感謝你們!”實名舉報人李某某激動地說。
“今后工作中,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將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實名舉報,引導群眾依法有序反映問題,讓群眾切實感受到紀檢監察工作就在身邊,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護。”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蘇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