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印發《中共麗江市紀委麗江市監委信訪舉報件交辦督辦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信訪舉報件交辦督辦工作,全面推進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辦法》共6章18條,對信訪件登記分流、監督辦理、通報反饋及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線索具體的典型信訪舉報件,特別是反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扶貧、環保領域和涉黑涉惡腐敗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舉報件是交辦督辦的重要內容。
《辦法》規定,要加強對交辦督辦件的跟蹤、指導、督查,對問題調查不完整、不清楚、不到位的交辦督辦件提出補充調查建議,對辦理進度緩慢的進行提示預警。要開展實地督查,及時發現問題、指導解決,督促交辦督辦件按期辦結。信訪舉報件交辦督辦工作進行定期通報,對到期之日前5個工作日無情況反饋或未申請延期的,由承辦人報批下發預警通知。同時,要認真做好實名舉報反饋答復工作,告知實名舉報人信訪件已受理,回復辦理結果,并做好回復記錄。
《辦法》明確,要認真執行信訪舉報辦理規程,遵守信訪舉報件管理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做到每件交辦督辦件運行軌跡清晰、處置流程規范、核查處理到位。對發生丟失、隱匿、擅自銷毀信訪舉報材料,因主觀原因導致交辦督辦件嚴重超期未辦結,不履行、不準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不良影響等行為,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