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后,為確保派駐機構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水富市紀委監委積極思考探索,在業務指導、履職監督、隊伍建設上下功夫,提升派駐機構干部能力素質,切實發揮派駐機構監督“探頭”作用。
市紀委監委制定《派駐機構工作辦法》,明確派駐機構職責權限,指明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提供依據,保證派駐機構的監督權得到有效落實。建立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分管聯系制度和每月工作例會制度,指導派駐機構科學謀劃工作、督促抓好落實。建立紀檢監察室對應聯系工作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和業務指導,推動派駐機構職能作用發揮。
加強學習提升,實現培訓常態化。采取“請進來走出去”、集中培訓、專題輔導等方式,組織派駐機構干部參加市紀委監委業務培訓班,以及系統內保密、宣傳、信息工作培訓,促進干部強本領、提素質。注重實戰,通過抽調參與委機關案件辦理,或指定案件辦理,由業務骨干手把手進行“傳幫帶”,以干代訓、以案施教,提升派駐機構干部辦案能力,解決辦案經驗不足問題,實現干部一專多能。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共抽調派駐機構干部35人次參與委機關案件辦理,抽調2人次參與上級專案辦理。
強化監管,嚴防“燈下黑”。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嚴格執行“八小時外”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約談提醒等制度規定,制定干部監督工作辦法,進一步健全內控工作機制,對派駐機構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組織派駐機構干部進行述職述廉,開展民主評議,促進干部認真履職盡責。自實行述職述廉制度以來,共有5名派駐機構干部進行了述職述廉。常態化開展紀律作風監督檢查,加強執紀問責,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對1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約談,對2名履職不力的紀檢監察干部進行問責,堅持刀刃向內,鍛造作風過硬的干部隊伍。(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