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山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堅持把監督挺在前面,聚焦關鍵人、關鍵事,不斷凝聚監督力量,抓早抓小,以細化落實日常監督推動駐在部門黨風政風不斷向好發展,以全力提升監督質量護航高質量發展大局。
落實“三重一大”制度。通過認真參與部務會、書記辦公會、主任(局長)辦公會、室(校、院)務會等會議,對“三重一大”有關事項進行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主要領導干部“四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有效防范“家長制”“一言堂”。
抓好黨風廉政征求意見回復工作。嚴格執行任用工作條例,嚴格落實好干部標準,全面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對提拔任用、試用期滿、評優評先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征求意見,開展科級干部任前廉政談話34人。
加大線索處置及黨紀審查力度。對4條反映問題線索進行線索排查,作出予以了結、初步核實處置,并對有關違紀違規款進行收繳,督促駐在部門開展“兩個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巡察整改工作力度,在督促被巡察單位整改巡察發現問題的同時,收繳違規款13萬多元。立案查處違紀案件1件1人,對責任人作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堅決清除破壞政治生態“污染源”。(岳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