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情況特殊,且違紀情節較為輕微,又能積極主動配合紀檢監察機關核實調查工作……經區紀委監委書記(主任)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現對你進行提醒談話。”
“感謝黨組織對我的關心關愛和提醒,通過這次的事件讓我認清了作為一名黨員和校領導該有的責任,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立足本職崗位,盡職盡責。”
這是近日紅塔區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過程中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的一幕。
原來,2020年1月6日,紅塔區紀委監委收到了群眾舉報關于玉溪第二中學違規使用公車問題線索,稱其公務用車停放在城市林語小區內,區紀委監委派駐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第一時間奔赴該校就此事開展調查核實,期間該校負責人羅某積極配合,主動交代了其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私自批準單位職工將公務用車停放在住宅小區的問題。
經查實,2019年12月7日,由羅某等5人“掛包幫”幫扶人員駕駛公務用車到春和街道黃草壩村開展扶貧工作。當天在結束幫扶工作后,負責駕駛公車的職工將另外4人逐一送回家中后已到晚上,由于駕駛人私家車不在學校,且次日該駕駛人要提早參加省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羅某便同意駕駛員將公務用車開到自家住宅小區停放,并安排第二天提早將車開回學校,到辦公室報備。羅某身為校領導,違反了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在該區紀委監委問題線索處置專題會議上,認為羅某在公務用車管理上確實存在思想意識不到位,相關規定執行力度不夠,沒能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管理公務用車等問題,但綜合考慮當時情況,主觀惡意較小,加上對其進行調查中,能主動積極交代違紀問題,認錯態度良好。決定,給予羅某提醒談話的處理。
“作為監督執紀者,我們一定不能讓手中的紀律‘尺子’失真、失準,在尺度把握上,失之于寬或是矯枉過正,要在監督執紀問責上用好用活‘四種形態’,在彰顯紀律‘硬度’的同時,也要彰顯出執紀的‘溫度’。”該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教育和挽救干部是監督執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時既要讓黨員干部們體會到紀法的約束性,也要讓其體會到組織的關懷、關心和關愛。
近年來,區紀委監委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以懲處“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為目的,靈活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做實做細思想政治工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根據問題線索和實際情況變化作出妥當處理,高頻率使用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多種措施讓紅臉出汗形成常態化,幫助游走在紀法邊線的黨員干部懸崖勒馬,充分發揮“四種形態”教育警醒、懲戒挽救和懲治震懾作用。今年以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76人次,其中第一、二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60人次,占比79%。(李爽 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