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鎮某村民小組長吳某某在收取東桃樹苗款后被其用于醫病和家庭開支,造成70180元未能歸還村委會的后果。現提出如下建議……”近日,祥云縣監委發出一份“辣味十足”的監察建議書。
這份監察建議書的發出,源于該縣在監督執法工作中,發現鄉鎮在村組干部監督管理及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書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的建議,要求他們以案為鑒,加強對村組干部的紀法教育和監督管理,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近年來,該縣紀委監委聚焦主責主業,堅持做好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用好用活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及時將日常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巡察中發現的鄉鎮、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下發“兩書”,為相關責任單位開列“問題清單”,督促開展問題整改。截至目前,共向責任單位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10份、監察建議書14份,提出整改建議28條。
為充分發揮“兩書”作用,避免“一發了之”,該縣紀委監委采取電話回訪、實地督查等方式對建議的整改情況實行全程督促落實。
“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有力抓手,也是推動被監督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我們將繼續用好用活‘兩書’,以‘兩書’這個小切口,推動做細做實日常監督‘大文章’。”該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楊發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