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揮派駐紀檢監察組“派”的權威、“駐”的優勢、“管”的力度,自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紅河州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切實發揮“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充分整合派駐監督力量,做到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置。
“我們通過主動融入監督單位,做到‘三個熟悉,三個緊盯’:熟悉監督部門業務,緊盯重點事;熟悉監督部門干部,緊盯重點人;熟悉監督部門職權,緊盯權力運行風險點,做到對監督對象底子清、情況明,為開展“貼身”監督工作打好基礎……”
紅河州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加強與監督檢查室、信訪、巡察辦等部門的溝通銜接,及時掌握被監督單位的廉政風險點,對駐在單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實時監控、長期關注。一方面主動融入被監督單位,了解掌握被監督單位主要職能職責、管理模式和權力運行機制;另一方面認真學習“三重一大”決策各項制度規定,使監督工作不落空。通過列席被監督單位黨組會議,進一步發揮監督“探頭”作用,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進行“貼身”監督,掌握重點人和事。
強化派駐機構間橫向聯動,運用“2+1+1”捆綁式監督執紀監察聯動機制,加強州級派駐機構與13縣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打破單兵作戰的限制,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工作,最大限度實現力量有效整合和高效調配,不斷提升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實效。
個舊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在做好日常監督以外,堅持在每個月月初,對當月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真進行分析和梳理,列出工作要點,制作成工作提醒,指導各單位開展好相關工作;在重要節假日,各派駐紀檢監察組之間開展交叉檢查,提高了發現問題的精準率;緊盯被監督單位的“薄弱點”,針對存在的問題列出翔實的問題清單,積極與單位主要領導溝通交流,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建立派駐機構與巡察機構聯動協作機制,針對巡察、日常監督、專項督查、交叉檢查中發現的駐在單位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列出問題清單并下發整改通知書,派駐紀檢監察組對照問題清單提出具有指導性的改進建議,將問題整改進行專題分析研究。對問題較為突出的單位,深入其中分析查找問題存在的根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對問題整改開展跟蹤問效,確保整改落到實處。(魏潤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