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處理或紀律處分,必須經學校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或批準”。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督執紀有關問題的通知》,給省屬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紀委“明規矩”,嚴格規范監督執紀行為和權力運行機制,不斷強化監督制約機制,防止“燈下黑”,提高“辨識度”,凸顯“貢獻率”。
為模范遵守黨的紀律,確保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的權威性和規范性,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云南省《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實施細則》及省紀委監委相關規定,對監督執紀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明確要求省屬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紀委對于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中的重要問題,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經集體研究后按規定審批。
在省第十屆紀委五次全會上,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馮志禮書記指出:“要把對‘詩和遠方’的追求融入更加具體、更加細致的工作實踐,把聚焦點落腳到工作效率、工作質量上來,培養嚴謹細致的作風養成,以‘工匠’精神、‘繡娘’精神、‘水袖’功夫,把每一件工作做成‘工筆畫’。”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為推動全省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高質量發展,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省屬高校和中職學校紀委監督執紀和審查工作的薄弱環節,在《通知》中,對問題線索報送件和交辦件的處置、實名檢舉控告告知與反饋、審查措施使用、協作事項辦理、陪送相關人員、委托調取證據、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處置、執紀文書制作等13個方面的工作作出明確具體的規范。給省屬高校和中職學校紀委監督執紀“明規矩”,是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作好“工筆畫”的一次具體實踐和運用。
“這樣的《通知》很接地氣,很具操作性,不僅讓我們明白‘規范什么’,而且知道了‘怎么去做’,是很好的工作指南,實實在在地解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收到《通知》后,各校紀委積極組織學習,更加明確了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該做的又要如何做,按什么標準和程序來做。同時,結合各校的實際,積極創新工作機制,探索有效經驗。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也將進一步加大對省屬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紀委監督執紀和審查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不斷促進教育系統監督執紀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