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監督工作意見》的出臺,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促進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與省政協機關黨組工作配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監督工作意見》中明確了紀檢監察組與省政協機關黨組的關系是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履行‘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能,這有力地推動了紀檢監察組聚焦主責主業,發揮監督保障執行和促進完善發展的作用。”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說道。
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原中共云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省政協機關紀律檢查組名稱更為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委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派駐機構改革不僅是名稱的變化,更是職能職責的重新定位。改革實施意見中明確了派駐機構是省紀委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省紀委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隨著派駐機構職能定位、主要職責、監督權限的變化,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為推動紀檢監察工作與時俱進,厘清職能權限,堅決杜絕出現“荒了自己責任田,種了別人自留地”的情況,紀檢監察組經過多次會議研究、多方征求意見后,于2020年3月27日出臺了《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監督工作意見》,意見中細致全面的明確了“總體要求、領導體制、職能定位、主要職責、監督權限、工作關系、工作機制、管理保障、黨群建設、工作聯系”等內容。
“《監督工作意見》中明確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與省政協機關的關系,強化了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派’的權威,擦亮了‘探頭’、提高了‘像素’、對準了‘焦距’,提升了履職能力。”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一名干部說道。
紀檢監察組與省政協機關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是派到省政協機關“常駐不走的巡視組”,其核心是“上往下派”,然而在工作實際中,有極少數領導干部對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定位不清晰,認為紀檢監察組是“內設部門”,導致工作界限模糊。《監督工作意見》中進一步明確了紀檢監察組與省政協機關的關系,進一步找準了工作定位,強化了派駐監督的權威性。
“在《監督工作意見》建立‘業務指導和監督’機制,明確紀檢監察組對機關紀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組織紀委委員集中培訓、跟班學習、抽調參與案件辦理,這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機關紀委委員和各黨支部紀檢委員履職能力和水平。”省政協機關一名紀委委員說道。
為了使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駐’的優勢得到充分釋放,在《監督工作意見》中建立了“參加會議機制、溝通協調機制、干部動態監督機制、財務資產管理監督機制、檢查監督機制、業務指導和監督機制”等十項機制,為省政協機關黨組主體責任的發揮提供了有效載體,有力地推動了省政協機關全面履行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段春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