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省直單位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任免審批工作,結合省直機關實際,近日,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制定出臺《省直單位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任免審批辦法》,對省直單位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應具備的任職資格、任期屆滿進行換屆、任期內出缺的應按規定及時增補、組織考察、任職時間和任職談話等作出規范,對加強省直單位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任免審批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要求,省直各單位機關黨組織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黨內法規的規定配備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部門黨組(黨委)就擬任建議人選委托組織人事部門或機關黨委同省直機關工委組織部溝通,其中,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擬任人選應先期與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溝通;省直單位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離任的,須經部門黨組(黨委)和機關黨委同意,并報省直機關工委批準;屆中出缺的,須在6個月內補齊;任期內職務變動的,應事先征得省直機關工委同意;退休的,應在退休當月報省直機關工委辦理免職手續。
省直各單位機關黨委書記和不設機關黨委的黨總支書記應當由本單位黨員負責人擔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由部門內設機構正職黨員領導干部擔任,其他副書記由部門內設機構正職或副職黨員領導干部擔任。機關紀委書記由機關黨委副書記擔任,黨員人數較多的部門應設副書記。
堅持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注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省直各單位新任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年齡一般應符合能任滿一屆的要求,任職時間超過兩屆的換屆時原則上不再提名。
辦法的出臺,進一步規范了省直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任免審批的流程和要求,是落實和完善機關黨務干部隊伍建設機制的重要舉措。下一步,省直機關工委將嚴格按照《省直單位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任免審批辦法》,進一步嚴肅組織紀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提升機關黨建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的水平和能力,為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增添動力、提供保障。(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