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近日,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制定出臺了《生態環境廳紀檢干部落實黨內監督職責年度報告辦法》,幫助全廳紀檢干部有效解決紀檢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問題,不斷激發紀檢干部履職盡責的激情。
“加強黨內監督不只是紀檢機關的職責,還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尤其不能忽視基層黨組織的日常監督作用。基層黨組織紀檢委員與黨員群眾距離最近、接觸最多、關系最為密切,對所屬支部黨員群眾各方面情況也最為了解,能在第一時間對黨員進行最直接、最及時、最有效、最廣泛的監督,我們紀檢監察組要不斷加強對基層黨組織日常監督工作的指導力度,教授方式方法,要把基層紀檢干部這支隊伍用好、用活,發揮出最大效益,不辜負組織期望和重托。”駐廳紀檢監察組沙萬祥組長近日在與部分基層黨支部紀檢委員座談時談道。
《辦法》對報告對象、內容進行了明確。報告范圍包括機關各處(室)黨支部紀檢委員、直屬單位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報告內容主要是監督推動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開展談心談話情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情況、研判防控所在單位廉政風險情況、對“關鍵少數”精準畫像情況、一體推進“三不”情況、履行紀律作風形象監督員職責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辦法》要求,基層紀檢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切實把紀檢干部的威信立起來。要忠誠履職盡責,認真梳理黨內監督職責落實情況,認真研判發現的有關問題,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駐廳紀檢監察組。要嚴肅紀律,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是瀆職”,對所在單位發生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以及其他重要情況要第一時間向駐廳紀檢監察組報告,嚴禁遲報、瞞報、漏報。
制定《辦法》是駐廳紀檢監察組聚焦監督第一職責,牢牢把握監督工作新要求、新理念、新內容、新體系、新機制的重要體現,通過建立健全制度機制,把監督力量協調起來、調動起來,從制度層面為加強基層黨組織日常監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撐,更好地實現同心同向、同頻共振,有效確保了對全廳黨員干部監督管理實現全覆蓋。《辦法》的出臺,必將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做細、做實、做深日常監督的意識,有效激發紀檢干部干事創業、履職盡責積極性,在全廳各級黨組織營造良好的監督氛圍。(沙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