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受理范圍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立足紀檢監察機關派駐監督職能職責,依規依紀依法、科學合理地規范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意見回復工作的受理范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是對征求意見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的嚴格‘政治體檢’和黨風廉政審查。”近日,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向9家綜合監督單位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函》,涉及黨風廉政意見受理范圍、黨風廉政審查工作程序、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切實嚴格把好綜合監督單位領導干部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進一步規范提升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前瞻性、實效性和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
嚴格受理范圍,堅持“兩受理,兩不受理”。受理各綜合監督單位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組織(人事)部門,就本單位處級領導干部、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以及省紀委監委交辦的省管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意見。受理關于干部選拔任用、黨組織換屆改選增補和領導干部辭去公職等7個方面的事項。不受理對單位、組織、集體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不受理7個方面事項以外的征求意見。
優化工作程序,細化“四個前置審核,兩個審批制度”。收到征求意見函后,首先進行“四個前置審核”,對征求意見的主體、事項、人員是否均屬于受理范圍;來函中是否列明征求意見的依據;人員信息是否準確,干部選拔任用事項是否附《干部任免審批表》;使用意向是否明確等進行前置審核,不過關將被退回。受理后按照“兩個審批制度”,對征求意見的黨員干部,從日常監督和執紀審查兩方面是否存在問題進行嚴格“政治體檢”和黨風廉政審查,能明確提出意見的逐級報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審批反饋;有疑義的及時向分管組領導匯報后研究確定,或提請組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并反饋來函單位。
明確注意事項,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精準高效。加強事前溝通,預留合理時間,避免突擊征求意見;范圍精準,避免不區分人員身份、職務職級或征求事項予以“整體打包”征求意見;強化統籌考慮,避免短期內就同一人員的同一事項重復征求意見、同一單位不同部門就同一人員多頭征求意見;嚴守保密紀律,避免隨意擴大知情范圍。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是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是干部選拔任用的一道重要關口,是防止‘帶病提拔’的一個關鍵環節。自2019年以來,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已向9家綜合監督單位出具黨風廉政意見131份,涉及黨員領導干部484人。我們將始終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作為履行監督專責的重要內容,嚴格把關,不斷完善,注重提質增效。”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將認真履行紀檢監察派駐監督職能職責,進一步推動落實黨組(黨委)黨內監督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督促其在干部選拔任用、表彰獎勵、出國(境)管理等方面堅強領導和審核把關。積極為黨組(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提供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黨員干部接受審查調查、收到黨紀政務處分等情況。積極與各綜合監督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加強日常溝通協調,建立管理干部任免職信息定期通報、大批量征求意見提前溝通等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前瞻性、實效性和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劉青琳 劉繼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