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我委領導與縣公安局領導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請各鄉(鎮)紀委在今后的信訪件調查核實過程中,加強與當地派出所溝通協調,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協同開展工作,對調查中發現屬亂舉報、涉嫌誣告陷害的人員,及時移送派出所進行處理。”近日,景東縣紀委監委發出通知,對懲治誣告陷害行為作出部署。
信訪舉報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問題線索的主渠道和情報源。一直以來,縣紀委監委立足職能職責,全面暢通信、訪、網、電等信訪舉報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第一時間受理(轉辦)、調查核實、結果反饋,使群眾關切得到及時回應。
暢通群眾訴求的同時,景東縣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不實舉報和誣告陷害問題有所增加。“2019年,我們就處置了14件不實舉報,為受到不實舉報的17名黨員干部公開澄清正名。”縣紀委監委信訪室主任介紹,誣告陷害行為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挫傷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縣紀委監委與縣公安局聯合組成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工作專班,信訪舉報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工作職責和規定程序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是誣告陷害的,若誣告陷害者為普通群眾,交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若誣告陷害者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嚴肅處理。鄉(鎮)紀委主動加強與當地派出所的協同互動,對信訪舉報件進行初核時,作為紀委委員的派出所相關負責人一并參與初核工作。
“我們主要是整合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力量和公安機關的執法力量,通過溝通協調,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辦案力量整合、案件無縫對接,形成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的良性互動機制。”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信訪舉報協同互動機制,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秩序,打擊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羅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