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期間,保山市紀委監委、昌寧縣紀委監委組成‘捆綁式’督查組,對昌寧節假日期間、脫貧攻堅、疫情防控等紀律作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12個……”這是昌寧變一事一查為綜合督查,使督查“減負瘦身”的一個縮影。
為有效破解基層不會、不能、不敢監督及多頭、重復監督方式亟待改進等問題,近日,昌寧縣紀委監委突破監督瓶頸,轉變監督理念,創新監督方式,在完善機制上做文章,在監督針對性上發力,力戒監督檢查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探索“2+1+1”監督工作模式,即縣紀委監委監督室、審查室,與所聯系的鄉鎮紀委、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以及縣委巡察機構的聯動協作、職責捆綁。同時,建立“內設機構+派駐機構+鄉鎮紀委”的分片、上下、集中聯動機制。通過完善機制,進一步把監督檢查貫穿到發現問題、反饋問題、鞏固提升各環節。今年以來 ,運用“2+1+1”監督工作模式,排查發現問題線索4件。
在具體工作中,整合紀律、監察、派駐、巡察“四位一體”監督資源,統籌運用“蹲點式”“體驗式”“交叉推磨式”“捆綁式”監督,做實專項監督和日常監督,結合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合力分析全縣各級黨組織在“四個意識”、紀律作風、履職盡責等方面情況,積極與組織部、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橫向溝通,實現信息共享,精準畫出“政治像”。
在監督檢查中,繼續聚焦問題,緊盯關鍵事、關鍵人、關鍵點,以督促改,靶向施治,注重檢查成效,把嚴的主基調貫穿始終。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個別+集中”的方式進行反饋。個性問題,點對點當場反饋,明確整改事項和時限,提出整改建議;共性問題和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檢查情況,要求責任部門抓實整改,其他部門主動把自己擺進去,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今年以來,共開展明察暗訪4次、常態化監督檢查60余次、專項督查1次,發現并督促整改問題108個。(楊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