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山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文山州委批準,文山州紀委監委對州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治安支隊原支隊長)屠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屠安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超范圍向群眾攤派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屠安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背離從警誓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文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屠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文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