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臨滄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臨滄市委批準,臨滄市紀委監委對臨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羅光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光良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發放職工福利,用公款購買白酒、禮品茶,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向下屬企業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違規設立并使用“小金庫”資金;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非法將公共財物占為己有。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貪污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臨滄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臨滄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光良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滄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