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系統修改和完善,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修訂案作了哪些修改和完善?總體來說,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共12條,附件二共9條,基本保留了原來附件一、附件二的名稱、體例和框架結構,總體思路上“以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對選舉制度進行總體規劃設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介紹,“重新構建”,首先是名稱的變化,由原來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變成選舉委員會;其次是規模擴大,從1200人擴大到1500人,組成由原來的四大界別擴大到五大界別,每個界別300人;三是分組優化,原來共有38個界別分組,現在增加到40個,并對其中部分界別分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優化調整。“增加賦權”,則是指選舉委員會在繼續保留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人選這項職能的同時,又賦予其兩項新的職能:一是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二是直接參與提名所有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基本內容,是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時確定的。近些年的情況表明,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運作出現偏離甚至損害“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苗頭和跡象,特別是反中亂港勢力利用選舉制度漏洞進入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構成了重大現實威脅,亟需彌補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這也是此次修訂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
“在任何國家和地區,在任何政治體制和選舉制度下,一個基本的前提就是要確保選舉出來的管治者必須是愛國者。”張勇說,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就是要有效彌補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進而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穩固、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
用“一國兩制”方針解決香港回歸問題是中國共產黨的偉大創舉。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在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曾看來,解決香港面臨的問題,必須先從完善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開始。
張勇認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修法”是在國家層面開展的立法工作,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香港特區本地立法。對此,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表示,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令香港的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并確保“愛國者治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接下來,她將和特區政府依照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做好公眾解說,并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選舉條例后,貫徹落實新選舉制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陳瑤 李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