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有利于為經濟發展創造健康良性的社會環境,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親清政商關系,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這是對各類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查清問題,也要保障經營者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
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懲治受賄行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查處行賄的重要職責,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該立案的堅決予以立案,該處理的堅決作出處理,并建立對行賄人處理工作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要嚴格行賄犯罪從寬情節的認定和刑罰適用,加大財產刑運用和執行力度。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追贓挽損職責,盡力追繳非法獲利。對于行賄所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于行賄所得的不正當非財產性利益,如職務職稱、政治榮譽、經營資格資質、學歷學位等,督促相關單位依照規定通過取消、撤銷、變更等措施予以糾正。各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聯合懲戒行賄的合力,有效提升懲治行賄震懾力。
依規依紀依法,把握政策策略。受賄行賄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處理,要統籌運用紀律、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綜合施策,分類處理。在查處過程中,對行賄人提出處理意見時不僅要考慮行賄金額、次數、發生領域,還要考慮行賄人的主觀惡性、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如果相關行賄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自動投案、積極配合調查工作、重大立功表現等從寬處罰情形,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從寬處罰建議。此外,對于依法可以不移送司法機關的行賄人,紀檢監察機關可以綜合運用黨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移交給相關單位由其作出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處理,讓行賄人為其行賄行為承擔應有的責任。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依據紀法、考量情理,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明確受賄行賄一起查絕不意味限制企業發展,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紀檢監察機關在審查調查中需要有關企業實際控制人等配合調查的,要充分評估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聽取并合理采納配合調查人員對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的意見,暢通有關企業實際控制人等在配合調查期間保證企業正常經營的聯系渠道,將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韓思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