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單位對2016年基礎母牛擴群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侵犯群眾利益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健全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這是近日鳳慶縣紀委監委在辦案過程中發出的監察建議書,責令相關部門對存在的問題限時整改,將執行情況報縣紀委監委的一幕。
據了解,鳳山鎮上寨村原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李某等人在上寨村養殖專業合作社建設中,以虛報冒領掛靠費、勞務費、資料費等名義侵占群眾補助資金110696元……由于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把關不嚴,問題延續了4年之久,直到去年,紀檢監察機關對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線索進行深入排查時,問題才浮出水面。經查實后,該縣紀委監委對涉案的4名鎮村干部分別作出撤銷黨內職務、記過、警告、黨內警告處分,對監管不力的4名職能部門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進行追責及談話提醒,在責令相關人員將侵占的11萬多元項目資金退還給養殖戶的同時,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對存在問題舉一反三,認真剖析原因,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監督措施、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限期整改到位。
據悉,為充分發揮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的作用,該縣堅持將建議書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有機結合,注重抓早抓小,通過發現問題、列出清單,督促責任單位抓好整改落實,做實做細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去年,先后向部分鄉鎮和部門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共28份,責令相關部門整改問題67個,健全完善了制度12個,充分發揮“發出一份建議書,解決一類問題,完善一批制度”的執紀審查效果。
同時,該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安排專人對監察建議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問效,建立臺賬清單,對照整改要求及時限,通過查閱整改情況報告、開展“回頭看”檢查、電話督促、到現場檢查整改結果等方式,確保工作實效。對拒不整改、假裝整改、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嚴肅追責。(楊成菊 || 責任編輯 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