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期查辦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原民警于開龍、何亞蘭二人嚴重職務違法案中,發現州公安局存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隊伍管理寬松軟等問題,建議你單位加強干部隊伍紀律作風建設,牽頭對全州違規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進行全面排查整改……”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委向州公安局下發監察建議書,就相關問題提出5個方面的監察建議,要求限期整改并上報結果。
“我局黨委高度重視,按照汲取教訓、認領問題、舉一反三、‘以案促改’要求,專題研究整改措施,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州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道,收到監察建議書后,州公安局對全州違規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整改,下發《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嚴格辦理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通知》,規范了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工作。
據悉,怒江州公安局在整改期間,還從問題的根源入手,認真查找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隊伍管理寬松軟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在自查階段主動說清問題的1名職工和9名輔警給予自查從寬政策作批評教育,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崗位調整。
近年來,該州紀委監委立足職能職責,結合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信訪舉報、巡視巡察等方面發現的問題,量體裁衣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有針對性地列出問題、提整改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權力運行。
“紀律檢查建議和監察建議關鍵在一個‘準’字,要準確擊中‘要害’,開出‘良方’達到除‘病灶’的目的。”該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深挖癥結,才能對癥下藥,只有開出“良方”才能精準督促有關部門排查問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為防止紀檢監察建議書一發了之成為“一紙空文”,該州紀委監委按照“誰提出、誰督辦”的原則,通過現場督查、電話隨訪、個別談話等方式跟蹤督促。同時,發揮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在日常監督、貼近監督方面的優勢,對紀檢監察建議書全程跟進督辦,杜絕整改“走過場”、落實“打折扣”,實現“發出一份建議、解決一類問題、完善一套制度”的目的,推動問題整改,確保紀檢監察建議書“落地有聲”。(袁靜 || 責任編輯 段夢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