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關鍵少數(shù)’表率作用缺失,部分領導干部甚至成為違紀違法的反面典型;黨組織剎風整紀工作力度不強,壓力傳導不夠,監(jiān)督執(zhí)紀力度偏弱,糾治‘四風’的表率示范作用發(fā)揮不好,形式主義問題仍然存在;黨組織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全局意識不強,擔當精神不足,班子不團結……”
1月22日至25日,大理州委各巡察組分別向八屆州委第十二輪巡察的州委辦公室、州人大常委會機關、州政府辦公室、州政協(xié)機關、州委宣傳部、州委統(tǒng)戰(zhàn)部、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委機要和保密局、州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州扶貧辦、大理護理職業(yè)學院、州婦幼保健院等14個被巡察黨組織反饋了巡察情況。
會議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要對標中央和省州黨委有關巡視巡察整改要求,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把巡察整改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黨委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的自覺行動。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抓好整改。要強化巡察整改監(jiān)督,跟蹤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要注重整改實效,確保高質(zhì)量完成巡察整改各項任務,以巡察整改的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全面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州委巡察辦按照《大理州巡察工作“雙向三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組織被巡察單位參會人員分別對7個巡察組的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共發(fā)出測評表574張,滿意率為99.9%。
據(jù)悉,大理州第十二輪巡察共發(fā)現(xiàn)各類問題437個,涉及領導干部問題線索24件,巡察期間移交立行立改問題16個。對被巡察黨組織提出意見105條,對州級各有關單位提出建議8條。(楊鎮(zhèn)川 馬玉梅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