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開展巡察10輪次,派出69個巡察組,對68個縣直部門(單位)、20個鄉(鎮)、157個行政村、8個社區黨組織進行了巡察監督……”
“十輪巡察累計反饋問題4832個,目前已完成整改3328個……”
“向縣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211件297人,目前已立案審查調查5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4人,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3人,挽回經濟損失6968953.81元……”
一組組數字是十二屆瀾滄縣委巡察工作的成績。
2016年12月以來,瀾滄縣始終把實現十二屆縣委任期內的巡察全覆蓋作為根本任務,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堅持“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相統一,強化措施、壓茬推進,高質高效完成了巡察全覆蓋任務,打好巡察全覆蓋的“收官之戰”,巡察利劍作用進一步彰顯。
“巡察既是政治任務,也是政治責任。”瀾滄縣委高度重視巡察工作,縣委主要領導自覺扛起巡察主體責任,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市巡視巡察重要會議精神、定期聽取巡察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點問題,及時解決縣委巡察人力不足、無辦公場所和經費等困難,為縣委巡察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縣委巡察組牢牢把握政治巡察“主旋律”,緊緊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市縣工作要求,找準巡察工作政治方向,圍繞不同時期巡察監督重點精準發力,從“三大問題”到“六個圍繞一加強”,再到“三個聚焦”,充分發揮巡察“探照燈”和“顯微鏡”作用,著力查找“兩個維護”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從群眾身邊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正風肅紀查糾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從基層黨組織建設把脈黨員干部擔當作為方面的痼疾頑癥。
“領導干部與近親屬經商活動間的利益沖突未有效防控,以致干部群眾長期舉報等問題突出......”縣委第一巡察組組長說道。巡察緊盯“關鍵少數”,加強對重點崗位干部和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緊盯“四風”、選人用人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把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切入口,積極運用常規巡察、專項巡察、機動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及時發現、移交查處了一批扶貧領域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資金以及涉農補貼等“蠅貪”,切實發揮了巡察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始終堅持黨組織建立到哪里,巡視巡察就跟進到哪里,脫貧攻堅專項巡察、“聯動巡村”、常規巡察等方式相結合,做深做實做細對村(社區)巡察全覆蓋,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到基層,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
在縣委第十輪巡察中,東回鎮改新村利白妥小組于2013年借出并長期催收借款無果的集體資金70萬元被追回;謙六鄉打崗村打崗組的陶小四、陶小三、陶新貴、陶整華、陶興良領到了遲遲未發放的救濟糧;糯福鄉阿里下寨組常年在外打工的石有華回老家生活后解決了安全住房問題,圓了“安居夢”……巡察聚焦群眾關切,堅持察真情、辦實事、求實效,讓群眾真正感受到了巡察監督的力量。
“每輪巡察進駐結束后,認真落實‘三個匯報’機制,并實事求是、客觀全面、不遮不掩地向被巡察單位反饋問題,營造整改氛圍,傳導整改壓力。”縣委巡察辦主任介紹說,把黨組織主動接受、積極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情況作為“主體責任”內容之一,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考核,對責任落實不力、整改不徹底、效果不明顯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
在對雪林鄉開展巡察整改工作專項檢查時發現,雪林鄉對脫貧攻堅專項巡察反饋的未完成愛心小水窖工程量問題未進行整改,以致一名水務干部有機可乘,利用職務便利騙取項目資金19.55萬元并非法占為己有。面對巡察組的“再檢查”,做賊心虛的退休干部李某某選擇了主動投案自首,去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去年12月因犯貪污罪被依法判處刑罰。
與此同時,該縣積極探索開展執紀監督提前介入工作機制,巡察、執紀雙向溝通、相互銜接、互為補充,對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實行邊巡邊移,承辦部門對移交的線索及時核查,嚴肅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重要內容,做深做細做實日常監督各項工作。先后調整處理了1名正科級干部、2名副科級干部,被巡察單位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開除公職1人;去年對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推進不力的7家單位、11個鄉(鎮)進行了約談。(張瑜 罕珊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