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歷史遺留問題整改韌勁不足,推進緩慢。”
“市公安局黨委內部監督不力、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等問題整改措施未能直指病根、針對性不夠強……”近日,楚雄市第十二輪被巡察單位的整改情況被再一次擺到明面“過堂驗收”,這是該市進一步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做深做實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對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評價驗收的一個縮影。
“經測評,市財政局干部職工自評分99分,市委巡察整改評價組評分93分,派駐紀檢監察組評分95分,市委巡察組評分94分,按評分權重計算,市財政局黨委最終得分94.8分,為‘滿意’等次……”
在楚雄市,被巡察單位問題整改評價驗收要過“四關”: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自評;成立整改評價組進駐實評;市委巡察機構聯評;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核評,最后經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反饋。為提高評價驗收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該市研究制定《楚雄市巡察整改工作評價辦法(試行)》,圍繞問題整改、責任落實、成果運用等方面制定具體評價指標,各整改評價驗收組嚴格對照反饋意見和整改方案,通過聽取匯報、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實地走訪等多種形式對巡察反饋問題逐項提出評價驗收意見,形成整改評價報告,給出評價分數,得出評定等次。同時對沒有整改到位的問題限期重新整改,對短期內難以整改完成的持續跟蹤督促,直至全部問題銷號完成。
“巡察發現的問題不整改,嚴重影響政治巡察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開展整改評價驗收就是要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實行‘對賬銷號’。”市委巡察辦主要負責人介紹,自《楚雄市巡察整改工作評價辦法(試行)》執行以來,該市先后3輪派出7個巡察整改評價組,對24個市屬部門、2個鄉鎮所屬35個村(社區)開展巡察整改評價,共發現問題87個,其中:巡察整改存在問題18個,上一輪巡察時沒有發現、未深入了解問題32個,巡察整改以來出現的新問題37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并督促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反饋問題在規定時限內全部整改完畢。
據悉,為綜合運用巡察成果,持續深化拓展巡察工作成效,該市還將把被巡察單位反饋問題整改評價結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分檔次視情節進行“扣分處理”;對整改成效較差的單位嚴肅通報并由市級分管聯系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扎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讓巡察真正起到震懾、遏制、治本作用。(黃永美 || 責任編輯 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