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委統一安排,2021年7月21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向保山市委反饋了巡視“回頭看”情況。會前,組長趙基向保山市委書記楊軍移交了巡視反饋意見,傳達了省委書記阮成發在聽取十屆省委第十三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要求。會上,趙基向保山市委領導班子反饋了巡視情況,并對巡視整改提出明確要求;楊軍主持反饋會議并作表態講話。
趙基在反饋時指出,保山市委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巡視整改為抓手,積極推進各項工作,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經濟總量突破千億元大關,疫情防控總體有力,邊疆安全穩定。但巡視“回頭看”仍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第一,整改主體責任扛得不實,市委對巡視整改工作缺乏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就整改而整改;整改監督責任壓得不緊,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問題整改,舉一反三不夠;整改制度執行不力,巡視整改“前緊后松”“短期效應”,措施針對性不強。第二,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十屆省委十一次全會精神不深入。黨的創新理論真學真用不夠,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有差距,黨史學習氛圍不濃,開新局有差距。第三,換屆責任未落細落實。市委對換屆工作研究、督促檢查不多,統籌換屆與班子建設、修復政治生態深度融合不夠,紀律作風不嚴實,換屆后續工作跟進不力。第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不夠。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環節,經濟增長支撐不足,“六穩”“六保”有短板。第五,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農業農村工作決策部署有差距。“三農”工作重視不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基礎不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不到位。第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能力不足。宗教治理不到位,水質污染嚴重,邊境安全隱患大。第七,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持續發力不夠,管黨治黨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爛尾樓”整治不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力度不夠。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處理。
趙基提出了3點整改意見建議:一要強化政治建設,充分發揮市委牽頭抓總、統攬全局作用。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十屆省委十一次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保山現場辦公會精神,努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示范區、興邊富民示范區和國際文化旅游勝地,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筑牢滇西生物生態安全屏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著力實施鄉村振興,抓好疫情常態化防控。二要強化紀律作風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深刻汲取耿梅、楊光銀等違紀違法案件及“3.29”專案教訓,持續修復政治生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法治思維,加強權力運行和“一把手”監督,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推動黨的創新理論“走進尋常百姓家”。三要強化系統思維,推動中央巡視和省委巡視等各類整改真改實改。堅決扛起整改主體責任,強化紀委監委、組織部日常監督,推動中央巡視、省委巡視和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等監督檢查指出問題聯動整改、一體整改。
會議要求,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總書記兩次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真正以有力行動和明顯成效踐行“兩個維護”。從政治上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擔負新時代云南發展的歷史使命和重要責任;強化憂患意識,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嚴肅換屆紀律,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組織保障。二要堅持黨要管黨,勇于自我革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尤其是“一把手”必須切實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加強作風建設,深入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三要層層壓實整改責任,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堅決做到真改實改、全面整改、務求實效。堅決扛起整改主體責任,切實形成整改監督合力,有效推動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楊軍表示,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問題,保山市委誠懇接受、全面認領、照單全收、堅決整改。切實增強整改的政治自覺,把抓好整改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實踐,以最迅速的行動、最有力的舉措、最嚴明的紀律、最務實的作風,堅決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堅決扛起整改的政治責任,迅速安排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切實履行巡視整改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嚴肅督查問責,堅決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全面提升整改的政治效果,放大巡視整改效應,堅決抓好疫情防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強邊固防、保護生態環境、民族團結進步等大事要事,全力推動“兩區一地”建設,認真抓好東河治理、教育提質、創建文明城市等民生實事,以整改的實際成效交出合格答卷,全力推動保山高質量發展。
省委第五巡視組有關同志,保山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省紀委省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省委組織部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負責同志,保山市其他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市委巡察辦主任、巡察組組長,各縣(市、區)黨委書記,各園區管委會主任,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