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對東村鎮4個村黨總支開展巡察中發現,村級中小項目不規范問題突出,建議對村級自建中小項目開展集中整治……”日前,富民縣委第二巡察組運用監督“模塊化”工作機制在巡察過程中向“模塊化”監督單元組反饋相關問題。
針對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四項監督”存在監督力量分散、配合銜接不夠緊密,監督交織、重復等現狀,富民縣紀委監委積極探索建立“模塊化”工作機制,以監督單元、監督功能、監督內容“模塊化”方式,推進“四項監督”統籌銜接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畫好監督“最大同心圓”。
謀好“+”的架構,以單元“模塊化”貫通監督力量。強化統籌精準劃分監督單元,以“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縣紀委常委(縣監委委員)+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鎮(街道)紀(工)委+縣委巡察組+紀律作風監督員(特約監察員)”模塊構成三個監督單元組,由三位縣紀委副書記牽頭,分區域、分部門對全縣51家單位及其下屬單位、7個鄉鎮(街道)開展監督。有效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單兵作戰”力量分散,監督觸角不深等問題,通過統籌四個監督力量,實現“1+1+1+1>4”的效果。
“每季度召開廉情分析會,通報工作情況、提示監督重點、集中研判問題,每半年對監督單位、地區進行一次動態評估和廉情分析,年底形成年度廉情分析報告。”縣紀委監委案件管理室主任介紹,縣委巡察機構與縣紀委監委圍繞巡前、巡中、巡后三個環節建立情況通報、溝通協調、成果運用、整改監督機制,提升發現問題的精準度。今年,共開展書記專題會3次,研判“模塊化”問題線索14件。
完善“統”的機制,以功能“模塊化”統籌監督安排。在“模塊化”工作機制中,設置調研監督、監督檢查、監督調查三種功能模塊。通過采取個別談話、調查問卷、查閱資料、交流答疑等現場調研方式強化日常監督、主動監督,上半年開展專題調研5次,撰寫調研報告12份;通過“蹲點式”“體驗式”“點穴式”“推磨式”等監督方式,圍繞疫情防控、鎮村換屆紀律、中央環保督察、COP15大會籌備工作等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監督檢查56輪次。
“重點監督對監督單位、對象問題線索進行協作辦理、提級辦理、直查直辦,對問題線索調查核實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向縣委巡察機構提出對相關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關注、優先開展巡察或巡察‘回頭看’的意見建議。”縣紀委監委協助分管監督檢查室的委員表示,推行“模塊化”機制以來,提級辦理4件,向縣委巡察機構提出意見建議7條。
細化“督”的清單,以內容“模塊化”突出監督重點。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等開展共性監督。對被監督單位、對象全面梳理職權事項、權力運行流程等方面進行重點監督。對工作進展、項目進度緩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進行專項監督。對信訪舉報,巡視巡察、審計統計等反饋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對涉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進行選題監督。緊盯元旦、春節、中秋等重要節假日,以及升學季等特殊時間節點,緊盯會議、節慶以及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等,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使用公車、違規收受節禮等問題及違規購買服裝、鋪張浪費等問題進行節點監督。
落實“治”的目的,以整改“模塊化”提升監督質效。對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由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縣委巡察機構分別按程序反饋至責任單位督促整改,同步抄送其他“四項監督”主體,供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參考。上半年專項監督檢查發現67個問題,反饋至責任單位的同時抄送派駐紀檢監察組,實行周、月報跟蹤機制,確保周周有進度、月月有進展。對發現的普遍性、系統性問題,由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及時制發“三書一函”、第一種形態提醒函等,反饋責任單位的同時,抄送縣級分管領導、抄告縣委巡察辦;由縣委巡察辦將巡察反饋問題抄告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強化紀檢監察日常監督抓好面上整改,持續放大監督效應。對監督檢查、縣委巡察發現問題較多,或者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作為次年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系統治理,縣委巡察機構開展巡察或巡察“回頭看”的重點。
目前,富民縣通過巡紀聯動“模塊化”治理村(社區)干部違規發放津補貼、議事決策不規范、違規使用備用金、超范圍使用工會經費、重復領取年度目標考核獎等8個突出問題,移交重點人重點事問題線索33件32人,推動黨紀、政務立案9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清退違規資金186.3萬元。(王焱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