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圍獵:行賄者說》第三集《莫存歪念 躬行正道》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云南衛視、云南省紀委監委網站、“清風云南”微信公眾號同步播出。警示片大尺度披露了“圍獵”的多面性、隱藏性,及其背后帶來的巨大危害,給廣大黨員干部發出了有力警示,釋放了“行賄同樣可恥”“‘圍獵’必然付出代價”的強烈信號。
“圍獵”本意是指在打獵時,四面合圍而獵,又稱狩獵、打圍、畋獵。在市場經濟利益驅動下,有的不法商人及干部職工當起了“圍獵”者,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把黨員領導干部當“獵物”一樣剿殺、網獵,去找靠山、走捷徑。且“圍獵”手段及方法花樣百出,有的溫情脈脈,有的“含沙射影”,有的直截了當,有的“放長線釣大魚”進行長期投資……這不僅帶壞了良好的社風民風,還污染和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因此,將查處的“圍獵”與甘于被“圍獵”典型案例進行全方位、大尺度公開曝光,進行深入剖析,有利于促進改進政治生態,防止領導干部被“圍獵”。
“以勢交者,勢傾則絕;以利交者,利窮則散。”警示片中,為什么項目招標投標甲方和乙方能成為朋友,為什么逢年過節都要去給領導送紅包禮品?這其中的目的就為了利益。行賄受賄雙方各取所需,交織在一起,一拍即合,精心編織一張張“利益網”。但再狡猾的狐貍,也有露尾巴的時候。正如,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原主任楊崇智,在余忠林等人的“圍獵”下,采取“寫字條傳遞,不直接說與項目有關的問題”“不帶手機到隱蔽的茶室交談,防止被錄音”等隱蔽手段進行聯絡,但是當他們再次出鏡時,卻穿上了囚服,他們的違法成本顯而易見。
突破底線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圍獵”也終將付出沉重代價。在專題片的前兩集中,曲靖市公安局二分局原分局長趙樹云表達了對自己的看法,“把自己毀了、工作沒了、經濟待遇沒了、政治待遇沒了。”“還對組織、對國家,對父母、對孩子造成巨大傷害,自己以后回家還要重新開始找工作……”言語間透露了他對自己違紀違法行為的萬分后悔,代價沉重。不斷送錢給云南省昆明滇池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羅建賓的商人孫剛也陳述,“收入被定義為違法所得,這10年基本上什么都沒干,從金錢、時間、身體上來算這筆賬,太虧了。”
生財有“道”,紀法無情。一定不能為了貪圖一時來錢快、來錢多,或是升遷快,就不惜違紀違法。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也明確:“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任何目無法紀、不把法紀當回事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對于領導干部而言,對自己嚴格約束,增強抵制“圍獵”的抗體機能,謹防為了貪圖小利而失了大節。要從自身做起,破除所謂的潛規則,嚴管家教家風,嚴格管理身邊工作人員。要從源頭杜絕違紀違規違法現象的發生,從源頭上鏟除權力滋生腐敗的土壤,讓“圍獵”者無“獵”可“圍”。慎獨慎行,增強防腐抵抗力,不斷營造向上向善、清清爽爽的政商文化。(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