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任的村干部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是否應該給予政務處分?”
“我覺得可以給予政務處分,因為他的行為發生在履職期間,履職期間村干部屬于我們的監察對象。”
“我覺得不應該給予政務處分,你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重點難點解析》上面寫了,‘對于不是中共黨員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已經離任,或者在調查期間因換屆離任的,若其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七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但不得再給予其政務處分’。”
……
這是元陽縣紀檢監察干部通過每周討論進行“頭腦風暴”,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模糊點的場景。
為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能力,元陽縣紀委監委探索以討論小組的形式,定期對模糊問題進行研討,將業務知識學精學透,把工作做實做細。
討論小組由各部門自行組合,如紀檢監察室組成審查調查討論組,承擔案件審理職責的干部組成審理討論小組,巡察機構組成巡察學習小組等。討論由各小組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在“學原文”的基礎上,各討論小組堅持問題導向,把工作中遇到的難點以及大家有不同見解的問題在討論中進行分析研討,并從相關的規定、釋義中找到依據。同時,小組成員積極分享自己在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此外,各討論小組還不定期開展交叉討論。針對相關規定,各小組立足自身職能職責,通過不同的角度發表自己的見解,在討論中深化對紀檢監察工作的認識,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專業性,避免出現各部門因理解不同產生矛盾的現象。
“討論研討解決了很多我們在工作中存在的疑惑,對大家開展工作很有幫助。我還能在討論中發現自己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理論和業務水平。”該縣案件審理室一名工作人員說道。(周笑延 || 責任編輯 李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