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中共黨員,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副主任,2022年7月12日19時50分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廣南縣自然資源局原四級主任科員劉林乾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該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22年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為進一步推進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四風”問題專項治理,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警示教育,文山州和各縣(市)紀委監委持續通報黨員、公職人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典型案例,不斷釋放從嚴執紀、從嚴問責的強烈信號。
近年來,文山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監督查處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問題作為整治“四風”問題的重要切入點,綜合利用日常監督檢查、通報曝光、教育提醒、問題線索大起底等手段,堅持從嚴懲治和正面引導同向發力,全力推動“清廉文山”建設。
具體工作中,州、縣(市)紀委監委加強與公安交警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的聯合辦案機制。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處理”的方式,對公安機關移送的轄區范圍內黨員、公職人員涉嫌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問題在相關媒體公開通報曝光117起、150人,形成強大震懾。
“干部違紀違法,除了干部本身仍然存在特權思想和僥幸心理外,也反映出部分黨組織沒有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管黨治黨寬松軟,沒有真正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最大程度擰緊酒駕醉駕閥門,該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重點關注各單位黨組織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教育缺失、監督不力等問題,并通過發放紀檢監察建議書、約談提醒相關負責人等方式,督促各單位黨組織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在狠剎“歪風”的同時,該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深化標本兼治,注重源頭防控,將查處酒駕醉駕問題作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切入點,不僅查清飲酒原因、參與人員、費用來源,同步深挖背后是否存在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吃喝等“四風”問題。同時,該州還對公檢法辦理酒駕醉駕類案件的過程加大監督力度,對不立案、立案不移送等違紀違法情況堅決追究責任。(雷軍藝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