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古稀之年還給組織添麻煩,給國家造成損失,我很慚愧……感謝組織給我這個機會……”面對送達處分決定書的紀檢監察干部,70多歲的唐大爺不禁落淚。
時間退回到2008年4月1日這一天。家住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的唐大爺到自家農地里勞作時,燃燒清理出的秸稈。不料突然起風,火勢失去控制,沿地埂雜草順勢燒開,引發森林火災。大火燒毀了56.7畝林地,造成經濟損失8.1萬元。同年12月28日,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唐大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今年8月,紅塔區紀委監委駐區法院紀檢監察組在清理排查歷年來的黨員受刑罰處罰情況時,發現唐大爺是黨員,而判刑時并未對其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隨后,將其作為問題線索移送區紀委監委。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區紀委監委審理室負責人介紹道,“但在審理中我們發現,唐某某已經有75歲高齡,黨齡56年,并且他沒有主觀故意犯罪,失火后也積極進行了撲救。”
監督執紀工作既需要雷霆手段,也需要春風化雨。為切實推動紀法情理融合,紀檢干部專門到唐大爺所在黨支部了解其現實表現,查閱檔案資料并走訪周圍群眾,發現唐大爺能嚴格履行黨員義務,一貫表現良好,平日在村子里也能主動發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
“唐某某雖然違紀情節嚴重,但鑒于他的實際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后,不予開除黨籍,從寬處理。”區紀委監委審理室負責人說道。
在區紀委監委的指導下,唐大爺所在黨支部及社區黨總支先后召開會議,就其違紀情況進行集中討論,在充分考慮其情節、年齡、黨齡等綜合因素后,由研和街道黨工委向紅塔區紀委提交了不予開除其黨籍的申請。9月30日,經紅塔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研和街道黨工委對唐大爺作出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決定。
“紀檢監察機關也是黨員之家,既應當嚴格執紀,讓‘嚴管’成為常態,更要堅持人性化執紀,將真情融入其中,讓受處理的黨員干部感受到組織的嚴管與厚愛,讓紀法有情、情有法度。”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宋婕 向云飛 || 責任編輯 王云菲)